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审慎、负责任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名朱先明先生、朱世杰先生、李殿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审查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朱先明、朱世杰、李殿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刘朝阳先生、王笑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审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候选人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刘朝阳先生、王笑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笑丹、刘朝阳
202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