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吉视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述
(一)可转债核准发行情况
2017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77号)。2017年12月27日,公司公开发行了1,5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56,000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17年12月27日至2023年12月26日。
(二)挂牌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9号文同意,公司156,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1月1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吉视转债”,债券代码“113017”。
二、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存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2.23元/股×90%=2.01元/股)的情形,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提议向下修正“吉视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如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指标高于调整前“吉视转债”的转股价格(2.23元/股),则“吉视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的规定,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