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为天津滨海中储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了解了详细情况,作出如下认可声明:
本次担保为关联担保,我们认为此担保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为天津滨海中储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九届十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一德、张秋生、许多奇、张建卫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