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为了完善和健全新宁物流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目的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和监督机制,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科学性,增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
二、制定原则
(一)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制定利润分配相关政策的决策过程,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目标至少每三年重新审定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评估,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分红规划的,调整分红规划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与公司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抵触。
(三)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1、公司自有资金不足需要外部融资,且外部融资成本高于公司上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0%以上时;2、公司现金流出现困难导致公司到期融资无法按时偿还时;3、公司出现对外支付危机时;4、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董事会可以对分红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提出修改议案,详细论证说明修改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相关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4、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如无特殊情况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特殊情况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审计机构不能对公司该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公司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过程中,应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
1、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具体条件: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
2、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调整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方案应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董事会就调整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形成专项决议后,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项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
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