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3年7月17日上午9:30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明华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含独立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明华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包志毅先生、沈雨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将满六年,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夏宜平先生、刘志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前,包志毅先生、沈雨先生将继续履行其独立董事职责。截至本公告日,刘志华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夏宜平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夏宜平先生、刘志华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本次补选独立董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成员将发生变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决定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 召集人:吕明华 委员:葛荣、包志毅 | 召集人:吕明华 委员:李永红、夏宜平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召集人:于友达 委员:吕明华、沈雨 | 召集人:刘志华 委员:吕明华、于友达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召集人:沈雨 委员:于友达、李永红 | 召集人:于友达 委员:刘志华、高艳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召集人:包志毅 委员:吕明华、李永红 | 召集人:夏宜平 委员:吕明华、于友达 |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将在夏宜平先生、刘志华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后正式生效,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定于2023年8月2日(星期三)召开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