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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8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作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各位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董事候选人王战宏先生、黄志学先生、唐微女士、白轶明先生、包玺芳女士、朱国胜先生、吴春芳女士、王幽深先生、叶森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任职资格合法合规。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同时,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一致同意王战宏先生、黄志学先生、唐微女士、白轶明先生、包玺芳女士、朱国胜先生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吴春芳女士、王幽深先生、叶森先生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独立董事:李耀忠、张文君、陈曦

2023年7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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