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矩技术”“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对青矩技术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青矩技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3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3年6月29日,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为9,182,298股,发行价格为34.7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9,084,855.50元,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295,688,629.08元,到账时间为2023年4月4日。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金额为44,504,8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 | 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工程咨询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108,904,195.60 | 23,647,536.53 | 23,647,536.53 |
2 | 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 126,243,453.62 | 20,857,263.47 | 20,857,263.47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83,937,206.28 | - | - |
- | 合计 | 319,084,855.50 | 44,504,800.00 | 44,504,800.00 |
根据《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情况的规定,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为38,014.7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31,908.49万元,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做出调整。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可以先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可以对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1,348,638.33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5,600,272.59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 | 已预先支付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会计师费用 | 4,720,161.06 | 4,720,161.06 |
2 | 律师费用 | 600,000.00 | 600,000.00 |
3 | 登记及信息披露等费用 | 280,111.53 | 280,111.53 |
合计 | 5,600,272.59 | 5,600,272.59 |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计机构鉴证报告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17日出具了《关于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8496号),认为:“青矩技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青矩技术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