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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7

关于对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257号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拟筹划通过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购买江苏东峰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控股权。7月1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股票复牌的公告》,称你公司接到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云峰先生发送的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通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客观上无法推进而终止。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说明以下事项:

1.补充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筹划过程、提议人、关键时间节点,你公司及交易各方在筹划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并说明你公司董事会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时是否审慎,是否充分考虑相关风险因素及交易必要性与可行性,是否勤勉尽

责,终止本次交易事项可能对你公司发展规划、生产经营等方面产生的具体影响,可能导致的相关风险及你公司的应对措施。

2.请核实并说明《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股票复牌的公告》中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其他导致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3.请说明你公司近期接待机构及个人投资者调研、接受媒体采访等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等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及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的情形。

4.请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等近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未来3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你公司是否存在利用信息披露配合股东减持情形。

5.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7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宁波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3年7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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