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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7-17

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83号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5,你公司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以下简称“业绩预告”)显示,你公司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880万元至1,300万元,较上年同期扭亏为盈。业绩变动主要原因为本期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其中,因收回转让宁波梅山保税区佳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佳杉”)份额尾款确认债务重组收益1,262万元。

前期公告显示,南京晟佰励科技有限公司代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泓钧”)于2022年12月向你公司支付转让宁波佳杉份额尾款1,300万元,但你公司未在2022年度确认前述债务重组收益。2023年6月20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281号回复的公告》显示,直至2023年4月,因年审机构对1,300万元资金来源穿透核查程序的推进和相关审计证据的获取,年审机构无法证实

1,300万元来源于北京泓钧,因此未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就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1.说明你公司在业绩预告披露时点对相关款项性质的认定情况,并进一步说明,在2023年4月年审机构无法就相关款项来源获取充分、适当证据的情形下,你公司目前对相关款项性质认定发生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内就相关款项会计处理与《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时点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于报告期内确认债务重组收益是否符合谨慎性原则,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3.结合问题1、2,请你公司说明是否存在可能影响业绩预告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如有,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示相关风险。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7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3年7月17日

抄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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