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北海新绎游船有限公司6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提高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以评估结果作为定价的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事项的总体安排,并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