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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墙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5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注销审议流程合法、合规,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不满足业绩行权条件,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不符合行权条件的8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500,43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9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

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四、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不满足业绩行权条件,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不符合行权条件的5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588,8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9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六、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9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李玉林 陈环 王桂玲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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