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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5

固定资产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经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拟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议案》等相关材料,在全面了解上述事项的情况后,我们本着客观公允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深江铁路是国家铁路“八纵八横”主通道之一,是沿海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建设工程是国家重大民生工程。因深江铁路建设需要,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对深江铁路(宝安段)房屋进行征收,公司配合开展房屋征收工作。在征收范围内,公司拟对其中16项固定资产进行处置。

本次处置的资产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机场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的资产,根据深江铁路建设需要,公司决定对该部分资产进行处置核销。本次处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等其他需要处理的事项。经比对评估报告,本次处置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由于福永街道办给予相关补偿,将为公司带来积极影响。

本次交易以第三方评估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本次交易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处置事项。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贺云、沈维涛、赵波

2023年7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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