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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发展: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5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3-075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建设”)成立于1998年11月12日,注册资金33,000万元,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截至2023年3月31日,持有公司8.53%的股权。多年以来,荣盛建设为公司的发展在各方面给予了全力支持,包括为公司提供资金拆借等,为公司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持续的帮助。

2020年7月,因业务需要,荣盛建设向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京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7亿元整,现经双方沟通,该笔贷款拟进行展期,为了不影响荣盛建设持续支持公司的能力,且基于荣盛建设长期以来为公司快速健康发展提供的持续的帮助,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九华温泉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九华”)、秦皇岛盛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盛泽”)、涞水荣盛

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涞水伟业”)以自有资产为该笔贷款增加抵押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36个月。同时,荣盛建设对公司此次的担保进行反担保,作为本次新增抵押担保的反担保措施。此次关联担保是为了荣盛建设未来能继续支持公司发展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2023年3月31日,荣盛建设持有公司8.53%的股权,且荣盛建设是公司控股股东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控股”)的一致行动人。此次担保事项属于关联担保事项。此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耿建明、邹家立、李爱红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荣盛建设成立于1998年11月12日,注册资本33,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郭爱春,注册地点为河北香河新兴产业示范区和园路2号,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荣盛控股持股71.29%、耿建明等多个股东共计持股

28.71%;实际控制人:耿建明;

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主要业务:荣盛建设成立于1998年11月12

日,最近三年主要业务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等;

关联关系说明:截至2023年3月31日,荣盛建设持有公司8.53%的股权,且荣盛建设是公司控股股东荣盛控股的一致行动人。此次担保事项属于关联担保事项。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3月31日,荣盛建设资产总额74.38亿元,负债总额49.22亿元,资产负债率66.18%,净资产25.16亿元,营业收入1.02亿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提供抵押担保方:安徽九华、秦皇岛盛泽、涞水伟业。

2、抵押担保主要内容:因业务需要,荣盛建设拟对与盛京银行的存续贷款办理展期,本次拟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九华、秦皇岛盛泽、涞水伟业以其自有资产为上述业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36个月。同时,荣盛建设对公司此次的担保进行反担保,作为本次新增抵押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3、抵押担保范围: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包括主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因借款方违约而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盛京银行为实现债权(包括行使、实现抵押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依法收取的全部诉讼费用;律师依法收取的代理费、差旅费、调查费;有关部门收取的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查询费等。具体以相关抵押协议及抵押清单的约定为准。

四、关联担保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荣盛建设提供的上述关联担保,是基于荣盛建设长期以来为公司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持续的帮助,为了不影响荣盛建设的正常发展经营和未来持续支持公司的能力,此次关联担保也是为了荣盛建

设未来能继续支持公司发展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关于上述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

上述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荣盛建设为公司股东,且为公司控股股东荣盛控股的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的发展在各方面给予了有力的支持,公司为荣盛建设提供的上述关联担保,是基于荣盛建设为公司的发展在各方面给予了全力的支持,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了持续的帮助。本次由公司为其融资提供抵押担保,且荣盛建设对公司此次的担保进行了反担保,作为本次新增抵押担保的反担保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荣盛建设有足够的能力偿还上述融资。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荣盛建设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的发展在各方面给予了有力的支持,公司为荣盛建设提供的上述关联担保,也是为了荣盛建设未来能继续支持公司的发展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担保的债权本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36个月。同时荣盛建设对公司此次新增担保进行了反担保措施,此次担保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建设”)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的发展在各方面给予了有力的支持,公司为荣盛建设提供的上述关联担保,也是为了荣盛建设未来能继续支持公司的发展的前提下进行的,同时荣盛建设对公司此次新增担保进

行了反担保措施,此次担保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耿建明、邹家立、李爱红回避表决。该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下属公司的实际担保总额(含本次)为44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2.46%。其中,公司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70.2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30.16%。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发生。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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