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
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晨鸣纸业”)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交易事项,根据需要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终止协议,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本次交易的相关申请文件。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于2023年6月29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 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针对本次交易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
本次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之日起至披露《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之日(即2023年1月20日至2023 年6月3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自然人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一)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000488.SZ、 200488.SZ)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主体 | 身份 | 交易日期 | 交易类别 | 买卖数量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方之控股股东 | 2023-2-24 | 卖出融券 | 4,000 |
2023-3-29 | 买入还券 | 4,000 | ||
2023-4-24 | 卖出融券 | 12,500 | ||
2023-4-27 | 买入还券 | 12,500 | ||
2023-5-22 | 证券公司归还证券给证金公司 | 12,500 | ||
2023-6-29 | 证金公司出借证券给证券公司 | 19,300 |
注:上述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晨鸣纸业股票均为A股股票,不涉及B股买卖。
(二)相关主体就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针对自查期间股票交易情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关于未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晨鸣纸业股票的承诺》,内容如下:
“1、本公司上述交易均为通过融资融券专用账户买卖晨鸣纸业股票,是依据其自身独立投资研究作出的决策,基于其投资策略执行的交易操作,属于其日常市场化行为;
2、本公司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部信息隔离制度,充分保障了职业操守和独立性。本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机制,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独立隔离机制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易及避免因利益冲突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3、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承诺:在自查期间,本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违规买卖晨鸣纸业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违规披露给第三方的情形。”
四、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于自查范围内主体就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出具的查询结果,以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