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吴秋云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提名吴秋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任职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和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 程玉民、王力、金文辉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1、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建设”)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的发展在各方面给予了有力的支持,公司为荣盛建设提供的上述关联担保,也是为了荣盛建设未来能继续支持公司的发展的前提下进行的,同时荣盛建设对公司此次新增担保进行了反担保措施,此次担保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耿建明、邹家立、李爱红回避表决。该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程玉民、王力、金文辉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