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经对该事项进行事前审核,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建设”)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的发展在各方面给予了有力的支持,公司为荣盛建设提供的上述关联担保,也是为了荣盛建设未来能继续支持公司的发展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担保的债权本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36个月。同时荣盛建设对公司此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措施,此次担保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程玉民、王力、金文辉
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