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均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集团”)发行40,616,91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均胜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34.85%增加至36.73%。
? 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69号),公司完成向控股股东均胜集团发行40,616,919股新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均胜集团持股数量由476,840,782股增加至517,457,701股,公司总股本由1,368,084,624股增加至1,408,701,543股。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均胜集团持股比例由34.85%增加至36.73%,均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剑峰先生合计持股比例由37.34%增加至39.15%。上述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均胜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均胜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1730181704E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2,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王剑峰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高新区冬青路555号5幢508室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艺术品代理;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二)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均胜集团 | 476,840,782 | 34.85% | 517,457,701 | 36.73% |
王剑峰 | 34,056,959 | 2.49% | 34,056,959 | 2.42% |
合计 | 510,897,741 | 37.34% | 551,514,660 | 39.15% |
均胜集团采用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均胜集团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均胜集团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方式增持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事宜。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