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累计涉案的金额:约3651.8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诉讼1属于共同清偿责任,诉讼2涉及的广告费及违约金和诉讼3涉及的服务费公司已在2021年度-2022年度确认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故上述诉讼虽然案件尚未开庭或最终判决,但可以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较小。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椰岛”)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海南椰岛酒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业发展”)、深圳椰岛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椰岛”)及控股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椰岛糊涂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椰岛糊涂”)近日收到相关诉讼,分别如下:
序号 | 案号 | 管辖法院 | 原告 | 被告 | 标的金额(万元) | 诉讼事由 | 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 目前进展 |
1 | (2023)黔0382民初2879号 |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 | 深圳市前海朝一品牌设计有限公司 | 糊涂集团、酒业发展 | 913.69 | 原材料采购合同纠 | 糊涂集团向原告采购包装箱盒、手提袋等包装物,包装物由糊涂集团接收,扣除破损等合理耗损,验收合格接收879.74万元包装物。酒业发展向原告出具《承诺 | 被告向法院申请保全酒业发展相关银行账户;一审已开庭,法院2023年6月29日出具 |
纷 | 函》,承诺就上述定作包装物的款项与糊涂集团共同承担支付义务。付款期满被告未及时清偿货款。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糊涂集团向原告支付定作货款879.74万元;2、糊涂集团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3.95万元;3、酒业发展就糊涂集团债务向原告承担共同清偿责任;4、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 | 判决:1、被告椰岛酒业发展向原告支付879.74万元,并支付从2022年10月20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一年期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2、驳回原告其他诉求。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我司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 | ||||||
2 | (2023)豫0191民初16425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江西灵动传媒有限公司 | 深圳椰岛 | 2685.96 | 广告采购纠 纷 | 原告江西灵动与被告深圳椰岛2021年6月11日签订《椰岛集团2021年媒体投放合同》,被告委托原告发布产品广告,合同总费用4,110.29万元。签约后,原告实际投放广告涉及广告费金额2,802.45万元。因广告非结算和支付事宜,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其支付广告费等合计2,685.96万元。 | 该案定于2023年7月20日开庭 |
3 | (2023)琼0105民初3512号 |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 尖叫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 | 椰岛糊涂 | 52.15 | 广告采购纠纷 | 原告尖叫文化以椰岛糊涂未按双方签订的《品牌策划合同》、《合同变更协议》及《合同终止协议》履行为由,向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椰岛糊涂向原告尖叫文化支付服务费45万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滞纳金暂计71550元;3、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 | 该案定于2023年7月27日开庭。 |
合计 | 3651.80 |
上述诉讼导致下属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详见2023-045号公告。
二、本次披露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诉讼1属于共同清偿责任,诉讼2涉及的广告费及违约金和诉讼3涉及的服务费公司已在2021年度-2022年度确认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故上述诉讼虽然案件尚未开庭或最终判决但可以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较小。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