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法有效。
2、未发现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在认真阅读了张斌先生、朱长江先生、于远征先生、夏鹏先生、王霞女士、黄国林先生六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李斌先生、季红女士、张海霞女士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后,我们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张斌先生、朱长江先生、于远征先生、夏鹏先生、王霞女士、黄国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斌先生、季红女士、张海霞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斌 季 红 张海霞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