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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高速: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承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5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之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深高速”)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2015年1月6日)关于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从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以下简称报告期)公司及纳入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自查,并出具了《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经自查,报告期内公司及纳入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存在因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而收到行政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形。同时,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以下书面承诺:

报告期内,深高速及纳入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存在因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若深高速存在《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中未披露的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给深高速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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