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通光线缆股票代码:300265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光集团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解放东路186号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3年7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通光线缆”)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通光线缆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5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光集团 | 指 | 通光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上市公司、通光线缆 | 指 |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其在公司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行为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通光集团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解放东路186号法定代表人:张强注册资本:15891.8245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4752702267J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光电子器件、集成电路、微波通讯器件及设备的研制、开发、设计、生产;计算机软件设计、网络工程设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光缆专用设备、电缆专用设备及其零配件制造、加工、销售(法律法规禁止或应经审批而未获批准的项目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2003年08月15日至2053年08月14日主要股东: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张强 | 33.72% |
南通市通光科技创业园有限公司 | 28.41% |
张忠 | 14.53% |
南通昌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10.11% |
陈海强 | 2.50% |
薛万健 | 2.27% |
杨颖 | 2.23% |
江勇卫 | 1.62% |
何洁如 | 1.19% |
丁国锋 | 1.13% |
陆卫兴 | 1.07% |
张国平 | 0.66% |
唐进明 | 0.56% |
合计 | 100% |
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张强 | 男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中国 | 南通市 | 否 |
张忠 | 男 | 董事 | 中国 | 南通市 | 否 |
江勇卫 | 男 | 董事 | 中国 | 南通市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海关失信企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3年6月,公司向16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93,301,435股,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自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10月14日)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期间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通光线缆股份比例被动稀释。
上述原因共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变动超过5%。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有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通光线缆股份182,830,00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其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总股本364,935,453股的
50.099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通光线缆股份182,830,000股,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458,285,704股的39.8943%,变动幅度为-10.205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 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变动情况
2023年6月,公司向16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93,301,435股,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 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变动情况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自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期间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通光线缆股份比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权益变动前直接持有股份 | 权益变动后直接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通光集团 | 合计持有股份 | 182,830,000 | 50.0993 | 182,830,000 | 39.894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2,830,000 | 50.0993 | 182,830,000 | 39.894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以截至2020年10月13日公司总股本364,935,453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458,285,704股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所控制的法人的具体情况
(一)控制关系
张强先生持有通光集团33.72%的股份,为通光集团第一大股东;同时,张强先生持有南通市通光科技创业园有限公司46.32%的股份,为南通市通光科技创业园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南通市通光科技创业园有限公司持有通光集团28.41%的股份,张强先生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通光集团46.88%的股份,为通光集团实际控制人。
(二)内部组织架构
(三)章程的主要内容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28.41%
33.72%
33.72%
46.32%
46.32%
张强
张强南通市通光科技创业园有限公司
南通市通光科技创业园有限公司通光集团有限公司
通光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
股东会董事会
董事会总经理
总经理办公室
办公室 | 财务部 | 后勤部 |
监事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二)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三)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3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任期每届为三年,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结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对所议事项所作出的决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三年,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检查董事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4)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5)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交董事会任免。
(四)所涉及的人员范围
公司董事长张忠先生为通光集团董事,公司董事张强先生为通光集团董事长。
上述人员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任职人员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张强 | 通光(海外)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张强 | 南通市海门汇鑫电缆材料有限公司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张强 | 南通通大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张强 | 江苏弘泽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张强 | 江苏通光昌隆电力能源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张强 | 南通通光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张强 | 上海拓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张忠 | 通光(海外)有限公司 | 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
张忠 | 南通市海门汇鑫电缆材料有限公司 | 董事 |
张忠 | 南通通光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 董事 |
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也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已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渤海路169号通光线缆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姜独松
3、联系电话:0513-8226399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光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强
日期:2023年7月1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渤海路169号 |
股票简称 | 通光线缆 | 股票代码 | 30026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通光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解放东路186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被动稀释)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182,830,000股 持股比例:50.0993%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变动数量:0股 变动比例:-10.2050% 变动后的持股数量:182,830,000股 变动后的持股比例:39.8943%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0年10月14日至2023年7月19日 方式:被动稀释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光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强
日期: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