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通光线缆股票代码:300265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钟住所/通讯地址:成都市蜀汉路***号股份变动性质:减少,股份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3年7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通光线缆”)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通光线缆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4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9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0
第一节 释 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张钟 |
公司、上市公司、通光线缆 | 指 |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股份减持、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和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其在公司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行为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张钟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5101021954********住所/通讯地址:成都市蜀汉路***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3年6月,公司向16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93,301,435股,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自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9月1日)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期间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通光线缆股份比例被动稀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减持股份。
上述原因共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低于5%,不再是持股5%以上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有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通光线缆股份30,485,20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其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总股本357,869,268股的
8.518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通光线缆股份20,766,100股,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458,285,704股的4.5313%,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 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变动情况
2023年6月,公司向16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93,301,435股,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 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变动情况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自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期间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通光线缆股份比例被动稀释。
(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2020年7月15日至10月13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和自2020年7月31日至10月29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62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3%)。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2021年8月21日至11月19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和自2021年9月8日至12月7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92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99%)。自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具体减持明细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张钟 | 集中竞价 | 2020年9月7日至10月9日 | 13.51 | 2,019,100 | - |
2021年11月11日至12月3日 | 11.07 | 3,500,000 | - | ||
小计 | 5,519,100 | - | |||
大宗交易 | 2021年11月15日至11月16日 | 9.46 | 4,200,000 | - | |
小计 | 4,200,000 | - | |||
合计 | 9,719,100 | 2.1208 |
注:股份比例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458,285,704股计算。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权益变动前直接持有股份 | 权益变动后直接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张钟 | 合计持有股份 | 30,485,200 | 8.5185 | 20,766,100 | 4.531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0,485,200 | 8.5185 | 20,766,100 | 4.531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当时(2020年8月31日)公司总股本357,869,268股计算所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458,285,704股计算所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质押股份10,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8.1554%,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458,285,704股的2.1820%。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除本次已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渤海路169号通光线缆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姜独松
3、联系电话:0513-8226399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 钟日期:2023年7月1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渤海路169号 |
股票简称 | 通光线缆 | 股票代码 | 30026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张钟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成都市蜀汉路***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大宗交易、被动稀释)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30,485,200股 持股比例:8.5185%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变动数量:减少9,719,100股 变动比例:减少3.9872%(含被动稀释) 变动后的持股数量:20,766,100股 变动后的持股比例:4.5313%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7月19日 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被动稀释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 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 钟日期: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