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提供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基于公司经营情况需要,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而开展的交易,且本次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就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已建立相应的内控制度,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
二、 关于开展跨境双向资金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提供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跨境双向资金池业务,将进一步实现公司及子公司之间跨境资金一体化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更好地支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发展。该业务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跨境双向资金池业务。
独立董事:洪 波独立董事:黄旭明独立董事:贺颖奇二○二三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