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7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7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辉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和完善。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其他议案安排,择机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内部管理规则>的议案》;
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内部管理规则》进行修订。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修订后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内部管理规则》。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交易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为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高经营决策效率,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同意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对交易事项进行授权,并请公司有权机构同步修订相关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董事会授权,对公司《总裁工作细则》进行修订,并将名称改为《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