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7月14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7日通过邮件、专人送达、通讯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
会议由张宏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意提名以下人员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提名张宏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孟学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肖海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没有职工代表董事,公司拟选举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意提名以下人员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提名廖俊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黄贤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进行。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23年7月31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理想时代大厦四楼会议室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