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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威科技:关于终止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4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私募基金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概述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威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北京威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威拓”)、江苏旭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海光电”)共同投资设立上海威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签署了《上海威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决定终止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任红军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终止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的进展及终止原因

《合伙协议》签署后,公司与北京威拓、旭海光电进行了多次沟通和协商,各方为私募基金的设立做出了积极准备和相应安排。但由于宏观经济形势等外部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为控制对外投资风险、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各方经友好协商,同意终止《合伙协议》并注销上海威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各方义务不再履行,各方互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三、终止本次共同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对上海威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出资,终止本次共同投资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核查,终止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终止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控制与交易制度》的规定。公司综合考虑当前的经济形势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终止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综合考虑了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汉威科技本次终止与专业投资机构共

同投资设立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终止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终止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控制与交易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终止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本次终止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上海威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终止协议》;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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