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6 证券简称:上海钢联 公告编号:2023-079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钢银电商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人: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钢联”、“公司”)
2、被担保人: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银电商”)
3、担保基本情况: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上海虹口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HKBZSHGY202301),为钢银电商与兴业银行上海虹口支行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4、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3年5月4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25),同意公司为钢银电商2023年度向银行、非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9.4亿元(在不超过以上额度范围内,授信额度最终以实际核准的结果为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循环使用,公司根据本次担保实际情况向上述企业收取5‰的担保费用。
5、公司目前为钢银电商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方 | 审议的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 可用的担保额度 |
钢银电商 | 394,000.00 | 20,000.00 | 85,356.95 | 85,356.95 | 308,643.05 |
注:担保余额系指实际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已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代码:83509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71173033F法定代表人:黄坚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园丰路68号5楼注册资本:103,840.8702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08年2月15日主营业务:钢材交易服务等。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钢银电商41.94%股权,钢银电商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43,549 | 41.94% |
2 | 亚东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000 | 19.26% |
3 | 上海园联投资有限公司 | 8,400 | 8.09% |
4 | 上海钢联物联网有限公司 | 8,222.30 | 7.92% |
5 | 其他 | 23,669.5702 | 22.79% |
合计 | 103,840.8702 | 100.00% |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323,511.19 | 1,359,047.19 |
负债总额 | 969,811.81 | 1,020,468.50 |
其中:贷款总额 | 275,539.90 | 254,687.69 |
流动负债总额 | 969,465.88 | 1,020,217.78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 - |
净资产 | 353,699.37 | 338,578.69 |
2022年(经审计) | 2021年(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7,587,203.97 | 6,516,185.23 |
利润总额 | 35,136.70 | 41,122.53 |
净利润 | 27,236.43 | 32,490.61 |
钢银电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兴业银行上海虹口支行
4、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20,000万元。
5、担保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借款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借款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限:保证期间根据借款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85,560.88万元,公司对外担保(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8.94%。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亦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