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猴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种类:A股股票 代码:000515 简称:*ST猴王。
二、2005年5月16日,公司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05]32号《关于猴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因公司2002年、2003年、2004年连续三年亏损,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第五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7条的规定,决定公司股票自2005年5月18日起暂停上市。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如符合下列条件,公司董事会将在暂停上市后首个半年度报告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一)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半年度报告;
(二)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实现盈利。
公司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公司董事会将努力推进债务重组工作,争取公司股票具备恢复上市条件。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股票上市:
(一)股票被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首个半年度报告或者恢复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
(二)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出现亏损;
(三)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半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四)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五)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
(六)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经核准后,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的恢复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出现亏损;
(七)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股东大会作出终止上市决议;
(八)因收购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实施完毕维持被收购公司上市地位方案,或者实施前述方案后仍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
(九)法院宣告公司破产后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
(十一)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上市公司关闭。
五、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运作,切实履行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及时对公司资产重组等事宜做出相关的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猴王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