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90699号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ZA90699号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截止日为2023年6月30日《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以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在此基础上依据所
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之签章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于长江(项目合伙人)(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周兰更
中国·上海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三日
(此盖章页仅限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会师报字[2023]第ZA90699号报告专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专项说明 第1页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截止2023年6月30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现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76 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835,312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7.8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99,971.6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3,416,301.4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6,583,670.2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90044号”验资报告。
二、 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本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无人机产业化项目 | 23,400.00 | 16,300.00 |
2 | 无人机系统研究院项目 | 27,500.00 | 26,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7,700.00 | 17,700.00 |
合计 | 68,600.00 | 60,000.00 |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三、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本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052.6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专项说明 第2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 |
1 | 无人机产业化项目 | 16,300.00 | 660.29 |
2 | 无人机系统研究院项目 | 26,000.00 | 392.31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7,700.00 | |
合计 | 60,000.00 | 1,052.60 |
1)无人机产业化项目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无人机产业化项目资金投资660.29万元,其中设备投入
510.29万元,装修费投入150.00万元。
(2)无人机系统研究院项目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 无人机系统研究院项目资金投入392.31万元,其中设备投入67.82万元,软件系统投入279.20万元、研发人员支出45.29万元。
四、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7月13日批准报出。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