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网宇达”、“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对星网宇达使用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76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835,312股,发行价格为
37.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71.6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3,416,301.4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6,583,670.2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9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90044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相关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募集资金投资和置换情况概述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使
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本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052.6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本次拟置换金额 |
1 | 无人机产业化项目 | 16,300.00 | 660.29 | 660.29 |
2 | 无人机系统研究院项目 | 26,000.00 | 392.31 | 392.31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7,700.00 | - | - |
合计 | 60,000.00 | 1,052.60 | 1,052.60 |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一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52.6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整体利益,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52.6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052.60万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因此,保荐机构同意星网宇达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杨 捷 | 李 钊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