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23-050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正文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052.6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76 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835,312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7.8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99,971.6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3,416,301.4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6,583,670.2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9004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无人机产业化项目 | 23,400.00 | 16,300.00 |
2 | 无人机系统研究院项目 | 27,500.00 | 26,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7,700.00 | 17,700.00 |
合计
合计 | 68,600.00 | 60,000.00 |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052.60万元,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本次拟置换金额 |
1 | 无人机产业化项目 | 16,300.00 | 660.29 | 660.29 |
2 | 无人机系统研究院项目 | 26,000.00 | 392.31 | 392.31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7,700.00 | - | - |
合计
合计 | 60,000.00 | 1,052.60 | 1,052.60 |
(1)无人机产业化项目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无人机产业化项目资金投资660.29万元,其中设备投入510.29万元,装修费投入150.00万元。
(2)无人机系统研究院项目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 无人机系统研究院项目资金投入392.31万元,其中设备投入67.82万元,软件系统投入279.20万元,研发人员支出45.29万元。
四、相关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52.6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经核查,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整体利益,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52.6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052.60万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经审核,会计师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星网宇达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五、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