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先确认意见
作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先确认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经审阅《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者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该事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