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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互动: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5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关于 公司 部分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11,947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公司正与工商银行杭州分行积极沟通和解及债务处理相关方案,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根据合同相关条款和内容计提相关费用。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络互动”)于近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民事判决书》((2023)浙0105民初1057号)和((2023)浙0105民初1059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诉讼情况及后续进展

2019年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杭州分行”)先后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共计两份,合计借款本金11,947万元。该两笔借款于2023年3月逾期,故工商银行杭州分行向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公司清偿贷款本金及利息,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目前公司已收到一审判决,判决如下:

一、被告联络互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工商银行杭州分行借款本金11,947万元,支付利息1,353,371.07元,复利7,224.03元;

二、被告联络互动未履行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时,原告工商银行杭州分行有权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明支行就被告联络互动所有的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10号院内的136套房屋实现抵押债权后的余值,在最高债权限额800,000,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何志涛对联络互动的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公司正与工商银行杭州分行积极沟通和解及债务处理相关方案,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根据合同相关条款和内容计提相关费用。公司将通过自身努力以及引进资产管理公司等方式,继续与尚未和解或展期的银行等机构积极沟通和解方案。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如该事项有其他进展情况,公司将持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3)浙0105民初1057号、(2023)浙0105民初1059号

特此公告。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7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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