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2 年 6 月
28 日发出,分别以电子邮件、电话及直接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根据《公
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于 2012 年 7 月 3 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七人,公司部分
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亚南先生主持,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拟在老挝成立合资证券公司的议案
1、同意公司在老挝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开展各项证券业务,并拟根据如下
方案设立:
(1)设立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500 万元,采取新设、参股
方式,与老挝合作方在老挝设立合资证券公司;
(2)老挝合作方:老挝农业发展银行、老挝信息产业公司;
(3)合资公司拟定名:老-中合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名称将根据老挝
当地监管部门审批后确定);
(4)合资公司拟注册地址:老挝万象市;
(5)合资公司经营范围:开展所有老挝法律许可的证券公司相关业务。
以上方案经中国有关监管部门核准后,最终设立方案及具体合作事项(合资
公司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将根据合资证券公司设立地老挝有关监管部门的审
核批准意见确定。
2、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以上拟定设立方案办理
成立合资公司的报批、设立等相关工作。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设立合资证券公司
需经中国和老挝两国有关监管部门审核批准。本次议案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中国
和老挝两国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相关申报工作,一旦获得批准,将加快推动合资
证券公司的设立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券监管部门核准。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有关条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更,根据
《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1、《公司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0,331.3349 万元。
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53,644,684 元。
2、《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50,331.3349 万股,全部为普通
股。
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653,644,684 股,全部为普通股。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详见本公司公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临 2012-33)。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