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送红股 0.1 股;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分别为 0.035 元/股(含税)、0.0215 元/股(税后)
●股权登记日:2012 年 7 月 9 日
●除权除息日:2012 年 7 月 10 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2 年 7 月 11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 年 7 月 16 日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2 年 5 月 17 日召
开的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2 年 5 月 18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现将本次利润分配具
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11 年度实现净利润
156,680,800.95 元,基本每股收益 0.104 元。2010 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00,314,207.13 元 , 加 上 本 年 度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 本 年 度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为
356,995,008.08 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太平洋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按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公司按 2011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公积金 15,668,080.10 元;
2 、 公 司 按 2011 年 度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的 10%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金
15,668,080.10 元;
3 、 公 司 按 2011 年 度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的 10% 提 取 交 易 风 险 准 备 金
15,668,080.10 元;
上述三项提取合计为 47,004,240.30 元。
扣除上述三项提取后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309,990,767.78 元。
根据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7]320 号文件的规定,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部分,不得向股东进行现金分配。公司尚未实现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对净利润的影响数为负数,所以 2011 年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中可
进行现金分红部分为 309,990,767.78 元。
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公司 201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503,313,3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1 股派 0.35 元(含税),共计转股 150,331,335 股,实施后,公司股本增加至
1,653,644,684 股;分配现金红利 52,615,967.22 元(含税),本次股利分配后的
未分配利润 107,043,465.56 元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12 年 7 月 9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2 年 7 月 10 日
3、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2 年 7 月 11 日
4、红利发放日为:2012 年 7 月 16 日
三、本次利润分配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 2012 年 7 月 9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法
1、个人股东由本公司代缴个人所得税 10%,扣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15 元。
2、机构投资者、法人股股东不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
3、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
施条例的规定,凡中国企业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需由中国企业按 10%
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因此,对于持有 A 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股东,本公司按 10%的适用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15 元。如果 QFII 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中国居
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执行。
4、在送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
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
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
5、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
利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
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6、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名称
1 北京华信六合投资有限公司
2 泰安市泰山祥盛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3 普华投资有限公司
4 北京玺萌置业有限公司
5 中能发展实业有限公司
6 黑龙江世纪华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 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9 大华大陆投资有限公司
10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五、本次送股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2 年 7 月 11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0 0
有限售条件
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0 0
的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0 0
无限售条件 A 股 1,503,313,349 150,331,335 1,653,644,684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503,313,349 150,331,335 1,653,644,684
股份总额 1,503,313,349 150,331,335 1,653,644,684
七、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1,653,644,684 股计算的 2011
年度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 0.095 元
八、咨询办法
1、咨询部门: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蒋云芸 栾峦
3、咨询电话:010-88321910 传真:010-88321960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送股上市申请表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