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3—4页
第
页共
页
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8758号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艺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永艺股份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永艺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永艺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第
页共
页
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永艺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永艺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第
页共
页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5号),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395,13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58元,共计募集资金199,999,994.88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000,000.00元(其中不含税金额3,773,584.91元,增值税226,415.09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95,999,994.88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信息披露费、股份登记费、印花税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07,330.23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93,819,079.7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07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截至2023年7月7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2,407,330.23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第
页共
页
项目 |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
承销及保荐费 | 3,773,584.91 | |
审计验资费 | 952,830.19 | 952,830.19 |
律师费 | 1,132,075.47 | 1,132,075.47 |
信息披露费 | 245,283.02 | 245,283.02 |
股份登记费 | 28,674.66 | 28,674.66 |
印花税 | 48,466.89 | 48,466.89 |
合计 | 6,180,915.14 | 2,407,330.23 |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