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88 证券简称:龙江交通 公告编号:临2023-030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龙江交通黑龙江省高速公路新能源项目
? 投资金额: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7亿元
? 相关风险提示: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气候原因导致建设周期延长、发电量及销售电量低于预期,项目前期收益水平较低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项目基本情况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实现“一体两翼”的发展战略,加快推动“产业翼”落地实施,结合公司自身的禀赋优势,公司拟以新能源产业作为“产业翼”并推动落地实施,其中优质成熟项目先行。经充分调研,公司拟利用黑龙江省内高速公路部分收费站、服务区及其他功能场景等可利用空间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
本项目拟以全资子公司黑龙江交通龙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投资”)为平台,通过设立SPV公司的形式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7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光伏总装机容量为24.388MW,建设周期为1年,运营期25年。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江交通黑龙江省高速公路新能源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龙源投资设立SPV公司形式,投资建设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项目。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龙江交通黑龙江省高速公路新能源项目
2.项目地点: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部分收费站、服务区及其他功能场景等可利用空间,共153处,其中服务区52处(共96个),收费站101个,总计197个场景。
3.项目规模:光伏总装机容量为24.388MW。
4.总投资额:不超过人民币10,730.72万元
5.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建设期1年,运营期25年。
三、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2021年10月26日,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对重点行业及领域实现碳达峰均给予明确方向。其中,对东北地区提出“要着力优化能源结构,按照产业政策和能耗双控要求,有序推动高耗能行业向清洁能源优势地区集中,积极培育绿色发展动能”的要求。光伏、风电、水电及储能场站的投资+运营符合国家、地区能源发展战略和新能源发展规划。
黑龙江省属于太阳能资源丰富区,年太阳总辐射量为 4400~5400MJ/㎡,光照条件较好。高速公路沿线的收费站及服务区具备场地资源丰富、并网接入成本低、消纳场景稳定、无遮挡等优势。
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是国家能源战略的重要体现。项目建成后,每年可为电网提供清洁电能2411万kWh。投运后每年可节约标准煤约9842.2t,每年可减少CO
排放量约27257.4t、SO
排放量约820.2t、氮氧化物排放量约410.1t。
公司本次投资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项目,符合公司“一体两翼”的发展战略,是公司产业翼落地的重要举措。本项目建设的光伏电站未来所发电量优先提供给收费站和服务区使用,余电上网。项目建成运营后能为公司带来较为稳定的现金流,收益水平较好。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全资子公司龙源投资为主体投资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项目,符合公司“一体两翼”的发展战略,是公司“产业翼”落地的重要举措。本项目整
体设计原则为所发电量应用尽用,消纳水平较高,能够为公司带来较为稳定的现金流。根据对本项目的可行性分析,预计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9.38%(税后),对公司经营业绩提升将起到积极作用。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过程中,可能因气候原因导致施工期延长、发电量及销售电量低于预期以及项目前期收益水平较低的风险。公司将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充分考虑气候因素的影响,精确评估每个点位的消纳电量,科学设计每个点位的装机容量,确保消纳电量不低于预期。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