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有必要性;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关联董事已按照规定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付明仲 陆银娣 郝先经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