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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鑫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5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会影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独立意见

为保证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

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则授权公司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决定是否启动追加认购及相关程序。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的审议内容和审议程序均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黄奕鹏汤 勇王承志

2023年07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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