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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辰股份: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辰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78号)同意注册,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705,37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57,053.7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776,894.2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1,760,105.80元。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长城证券作为中辰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于2022年6月7日将募集资金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后划入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2022年6月7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情况验资报告》(XYZH[2022]NJAA2013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7,053.7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拟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工业自动化用高柔性电缆和轨道交通用信号电缆建设项目49,233.0041,053.70
2补充流动资金16,000.0016,000.00
合计65,233.0057,053.70

注:截止 2023年6 月 30 日,公司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累计投入1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1,176.01 万元 (包含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其他用途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建设周期内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拟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的,公司将及时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拟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国债逆回购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产品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

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董事会意见

2023年7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八、监事会意见

2023年7月1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辉波 简光垚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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