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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史 勤________________

吴长顺________________

鲁 桐________________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7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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