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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7-04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实施情况报告书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教育科技大厦塔楼20层南半层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并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作的任何决定或
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因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
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
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实施情况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简称                            全称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人民币元
本公司/公司/深深宝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百事(中国)            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百事                深圳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报告书
                        之实施情况报告书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将参股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
                        深圳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15%股权转让于百
重大资产出售/本次交易
                        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事项
《重组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一、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实施过程、相关交易资产交付过户情况
(一)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实施过程
1. 2011年7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
   出售深圳百事15%的股权,并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
   征集受让方;
2. 2011年8月29日,公司与征集合格受让方百事(中国)签署《股
   权转让协议》,将持有深圳百事15%股权以人民币14,400万元转
   让给百事(中国);
3. 2011年9月6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该次股权转让出具了《产
   权交易鉴证书》(GZ20110906001号),证明本次转让、受让各
   方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交易行为符合法定程序;
4. 2011年9月26日,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交
   易;
5. 2011年9月26日,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了《关于
   中外合资企业深圳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投资者股权变更的批
   复》,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深圳百事15%股权转让给百事(中国);
6. 2011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深宝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
   2030 号),核准公司本次股权转让;
7. 2012年1月10日,深圳百事完成其15%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
8. 2012年6月29日,百事(中国)向公司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
(二)相关价款交付或资产过户情况
   2012年1月10日,深圳百事完成其15%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
   2012年6月29日,公司收到百事(中国)支付的股权价款美元
   22,788,415.89元(相当于人民币14,400万元),股权转让款全部
       支付完毕。
       至此,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已实施完毕。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包括相关资产
的权属情况及历史财务数据是否如实披露、相关盈利预测或者管理层预
计达到的目标是否实现等)
    根据实际资产交割过户情况,经协议各方核查,出售和购入资产的
权属情况、历史财务数据与《股权转让协议》相一致,相关信息此前均
已如实披露。
    本次交易系重大资产出售行为,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不需要
公司做出盈利预测。
    由于公司仅持有深圳百事25%的股权,而另一股东百事(中国)持有
深圳百事75%的股权,因此,深圳百事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此次出
售深圳百事15%股权对公司营业收入不产生影响。
    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公司共取得股权转让收入美元22,788,415.89元
(相当于人民币14,400万元),投资收益增加,偿债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资债结构大大改善,有利于主营业务发展;此外,本次交易大大改善了
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因此,管理层预计达到的目标已经实现。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
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期间,未涉及因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而引起的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更换情况。
    四、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
保的情形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施过程中,未发生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未发生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
    五、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公司、百事(中国)已分别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
务。本次交易不存在其他承诺事项。
    六、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和风险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完成,无后续事项,不存在违规风险。
    七、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认为:深深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和核准程序并已完成资产过户手续,其实施情况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已实施完毕。本次交易有利于深深宝的长远发展,符合深深宝
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法律顾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深深宝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核准程序,各方已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义
务并完成资产过户手续,其实施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
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实施完
毕。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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