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我们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我们已经充分了解被公司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费世平先生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认为费世平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本次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我们同意聘任费世平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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