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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电: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4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前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田鲁炜先生主持,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编制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将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改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因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人员变动,经其充分沟通和综合评估,认为其无法满足公司2023年报正常披露时间需求,特请辞公司2023年报审计服务,相关事项已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一直以来,中审众环

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年度,中审众环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中审众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董事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多年以来的专业服务表示由衷感谢。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公开招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改聘致同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3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65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将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定于2023年8月1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题如下:

1、关于编制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的议案

2、关于改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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