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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香股份: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3

证券代码:301220 证券简称:亚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香股份”)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投资目的、投资额度及期限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水平,在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3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单笔投资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风险较低、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且该等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收益分配

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五)实施方式

理财产品必须以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在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投资的品种为投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监事会、独立董事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运营。通过进行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亚香股份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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