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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香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3

证券代码:301220 证券简称:亚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亚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亚香”)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申请人民币1.2亿元的固定资产贷款,公司拟为其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苏州亚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2月23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258N458Y

4、住所:苏州市昆山市玉山镇元丰路168号小核酸所中试楼8号楼3楼301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法定代表人:汤建刚

7、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8、股权结构: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关系

10、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食品添加剂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7,680,321.1540,364,256.24
负债总额12,500.0011,013,875.00
其中: 银行贷款总额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12,500.0011,013,875.00
净资产7,667,821.1529,350,381.24
资产负债率0.16%27.29%
项目2022年度(经审计)2023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0.000.00
利润总额-280,851.42-423,253.21
净利润-210,638.57-317,439.91

12、信用等级状况:苏州亚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上述担保事项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本次为苏州亚香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具体需要,在有效授权期间内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苏州亚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申请人民币1.2亿元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董事会认为:为全资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可满足其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有利于其业务拓展,并且符合公司融资安排及后续资金使用规划。本次提供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担保风险可控且公平、合理,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包含本次提供担保的金额在内,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1.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7.77%;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0.00%。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以下情况外,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2014年1月,本公司为江苏泰格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格化工公司)银行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金额2,000万元。因被担保方泰格化工公司无法履行到期借款偿还义务,本公司因负有连带责任而被债权人起诉,要求履行担保义务。该案经审理后于2015年7月17日立案执行,债权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泰格化工公司位于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的工业房地产及地上附属设施、机器设备并使其主张债权得以偿还。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22日作出的(2015)连执字第00376号结案通知书。

2019年5月27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苏07执监392号的执行裁定书,根据执行监督程序将已于2016年3月22日作出的(2015)连执字第00376号结案通知书予以撤销。

2021年5月21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7执恢24号之一法人执行裁定书,裁定前述案件交由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执行。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以案号(2021)苏0723执3394号受理后冻结公司银行账户资金

4,155,641.42元,该冻结资金于2022年已经解冻。根据目前所掌握的情况,结合相关方的专业意见,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本公司确认相关预计负债169.41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

六、其他说明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果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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