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我们作为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本着审慎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3、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王俊
2023年7月13日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刘文
2023年7月13日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李群英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