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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4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引入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钛白”)作为公司的战略投资者事项与中核钛白于2023年3月6日签署了《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和《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7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为进一步落实战略合作,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核钛白签署《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与中核钛白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齐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3年7月13日

(二)合作内容

1、甲方向乙方采购造纸用钛白粉,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向乙方发送采购需求,双方在符合市场规则前提下,加强互相支持,即:乙方优先保障对甲方的造纸用钛白粉供应,向甲方及时提供优质合格的产品。双方秉持长期合作共赢原则,确保甲方原材料供应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采购模式为由甲方或甲方指定子公司(以下统称为“甲方”)向乙方或乙方子公司(以下统称为“乙方”)采购,双方确认,甲方采购的产品由乙方直接供货,不得通过经销商或其他主体供货。

3、以乙方给予甲方同等条件下的最优惠价格政策为原则,由双方根据供货地点、市场行情,直接洽谈合作价格和结算方式。

4、甲乙双方在技术领域(包括基于钛白粉表面电性特征提高钛白粉在装饰原纸均匀分布工艺、低克重装饰原纸钛白粉高留着工艺等技术)和新产品开发领域进一步深化合作。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补充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生效条件与原协议一致。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核钛白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分别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与中核钛白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中核钛白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公司与中核钛白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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