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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4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8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现对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内容说明如下:

1、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3年3月7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4.5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实施: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发行前,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调整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3年3月7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4.5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实施: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94,685,8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49,468,581.9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9日。

根据上述权益分派结果,本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4.50元/股调整为4.40元/股。具体计算如下:调整后的发行价格P1=调整前的发行价格P0-每股派发现金红利D=4.50元/股-0.1元/股=4.40元/股。

发行前,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调整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2、发行股份限售期

调整前:

李学峰所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

让;中核钛白所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李学峰、中核钛白应按照适用法律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就认购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发行对象基于认购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调整后:

李学峰所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中核钛白所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李学峰、中核钛白应按照适用法律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就认购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发行对象基于认购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

3、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40,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61,532.59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额
年产20万吨特种纸项目(一期)75,637.01不低于40,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61,532.59万元(含本数)

注: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上限系扣除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5,250万元后的金额。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39,111.11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60,165.19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额
年产20万吨特种纸项目(一期)75,637.01不低于39,111.11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60,165.19万元(含本数)

注: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上限系扣除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5,250万元后的金额。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主要内容保持不变。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能否通过相关程序以及最终通过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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