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厚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3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及独立)判断,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照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公司本次发行程序合法合规,竞价结果真实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

二、《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确认竞价结果后及时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的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对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的影响等做出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符合公司各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七、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针对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3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了《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及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审验并出具的《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2023年3月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仁平 邹寿彬 盛毅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